張姓男子發現妻子與閨密好友在手機聊天時,洩漏出與「小王」姦情,內容鹹濕,張男氣炸,提告向妻子及「小王」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,法官審理後,判賠20萬元,可上訴。

張男主張,他無意中發現邱姓妻子與閨密聊天時,竟分享和外遇對象徐姓男子的性愛過程,而且邱、徐兩人多次出遊共宿,手機通訊內容可看出兩人睡在一起,嚴重侵犯他的配偶權法益,邱、徐兩人應賠償他100萬元。

邱、徐兩人均矢口否認有任何姦情,強調手機通訊內容純屬於玩笑話,是張男斷章取義,應駁回張男請求。

屏東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,採信張男的指控,認為邱婦與徐男侵害張男配偶權,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及全案情狀,應賠償張男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。